中国水利学会第六届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被托举人遴选工作实施方案公示

2021-02-07 16:03

  根据《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实施管理细则》要求,现将中国水利学会第六届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被托举人遴选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1年2月7日至2021年2月18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提出异议。异议意见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单位异议的意见要加盖公章,并明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个人异议的意见要署真实姓名,并附个人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异议意见请寄送中国水利学会秘书处。

  联系人:罗静

  电话:010-63202899  传真:010-63202154

  邮箱:luojing@mwr.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16号

  附件:中国水利学会第六届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被托举人遴选工作实施方案

  中国水利学会

  2021年2月7日


  附件

  中国水利学会第六届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被托举人遴选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中国水利学会第六届“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青托工程)被托举人遴选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中国水利学会青托工程被托举人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遴选专家组。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被托举人遴选工作,人数为5人。

  遴选专家组负责遴选会评评议工作,人数不少于9人,均应为水利行业内权威专家(应有一定数量的院士和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二、遴选条件

  被托举人遴选要坚持正确的导向,严把政治关和学术道德关。可重点关注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卡脖子”技术等方面潜心研究、守正创新的青年科技工作者,重点关注积极投身国家重大战略部署、三大攻坚战等的青年科技工作者,重点关注为推动经济技术融合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青年科技工作者,重点关注在国内开展学术研究取得突出成绩、在国内期刊发表高水平研究成果等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被托举人的遴选条件:

  1.  32周岁以下(198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女性被托举人年龄可适当放宽1-2岁。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水利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遵纪守法,作风端正,勤奋务实,善于团结协作。

  3. 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突出的科研潜质。发展潜力较大,有独立完成科研项目的能力,是推荐单位或所在部门拟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人才。

  4. 具备较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一定的实践经验,具有水利水电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有承担或参加国家及行业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

  5. 所在单位具有良好的工作平台和工作条件,能够提供重大项目支撑人才培养。

  6. 其责任导师热爱人才培养工作,具有崇高学术声望和高尚人格风范,是相关专业的知名专家,可为被托举人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环境。

  7. 曾在往届青托工程中被取消被托举人入选资格的,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入选者和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不作为遴选对象。

  8. 同意采用自筹资金资助被托举人的申报单位,待评审获选后,需与学会签订合作培养协议,鼓励被托举人所在单位配套相应资金对被托举人予以资助,项目验收时提供财务决算表等能证明实际资助被托举人的材料。

  三、遴选原则

  1. 客观公正。遴选专家应严格遵循评选的标准和条件,客观地分析和比较被托人举候选人的工作业绩,从水利事业的全局出发,好中选优,确保评选质量。

  2. 统一标准。中国科协经费资助与自筹资金资助的被托人举候选人实行同等选拔标准,统一专家评审、统一经费管理、统一托举支持。

  3. 科学评价。由于被托人举候选人所从事工作的性质不同,不能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应结合工作实际,把工作成效、成果原创性、转化效益作为重要评价指标,论文数量和影响因子仅作为参考。

  4. 民主评审。遴选专家应独立对被托人举候选人的潜质、经历、能力和业绩统筹考虑,全面、科学地评价。会评中如出现有争议的问题,专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后,由遴选会评专家组集体讨论决定。

  5. 统筹推荐。协调各专业方向和区域发展原则。遴选专家应对被托人举候选人专业、区域统筹考虑,在突出入选人才为行业服务的前提下,让青托工程惠及更多区域和单位,以青托人才为典型带动区域和单位人才培养。

  四、遴选名额

  第六届青托工程由中国水利学会向科协申请,共8个名额,其中中国科协经费资助2名,学会自筹资金资助6名。按照中国科协推进产学研合作的相关要求,青托工程应遵循为水利事业发展服务的初衷,力争更大范围地惠及更多区域和单位。根据单位性质不同,对资助名额实行分类限额,其中水利直属单位3名;涉水高校3名;其他科研院所1名;其他企事业单位1名。每个单位入选者不超过1名。

  五、遴选程序

  (一)成立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遴选会评专家组。

  (二)发布遴选通知。利用学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在单位会员、分支机构及省级学会发布信息。

  (三)资格审查。

  (1)按照《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实施管理细则》(科协学函管字〔2019〕141号)的要求,遴选工作办公室(学会秘书处)对照遴选条件对申报人提交的电子和纸质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按要求对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单位会员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如非学会单位会员,则由遴选工作办公室督促其申请入会。如在初评前该单位仍未申请入会,则取消该申报人的申报资格。

  (四)公布实施方案。遴选工作实施方案在会评会议召开前正式对外公布。

  (五)初评。按照专家与申报人研究领域相近和申报人所在单位尽量回避的原则,聘请水利行业的9名专家为初评专家,对申报人材料进行网络初评。按照8个名额1:3的比例,以投票方式,按照申报人所得票数选出前24名(分别为直属单位9名、涉水高校9名、其他科研院所3名、其他企事业单位3名)成为会评阶段被托人举候选人。初评阶段如申报人所得票数相等,则可请专家进行第二轮投票。

  (六)会评。会评会议由遴选专家组组长主持,由遴选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项目有关情况,明确评选工作要求和评选原则;由遴选专家组成员分别介绍被托人举候选人情况;由遴选专家组讨论后投票,评选出最终推荐人选。主要议程为:

  (1)会前材料审阅。

  (2)会上遴选专家组评审。遴选专家组的各位专家对申报人进行讨论、评议后,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申报人进行投票。

  (3)统计结果。遴选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按申报人得票多少进行排序,按申报类别确定最终人选。

  六、遴选要求

  (1)每位被托举人候选人应由不少于3名推荐专家进行评议并具名同意推荐,其中至少2名专家与被托举人具有相同研究领域,至少1名专家作为托举导师团队成员。

  (2)申报中国科协全额资助的被托人举候选人,如在会评统计结果中未进入前2名,则视为未入选。

  (3)遴选专家及遴选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在会评会议之前透漏专家名单,不得对外透漏评议内容和评议结果。

  (4)遴选专家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与被评议人选存在直系亲属、主要旁系亲属、同一课题组成员、师生等关系的专家,在会评评议时须暂时离席回避。

  (5)被托举人候选人的有关信息(包括人选姓名、年龄、研究领域、工作单位、对应的推荐专家或机构),遴选专家组成员信息(包括姓名、研究领域、工作单位)在学会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平台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内仅受理书面实名投诉,投诉人应提供具体联系方式。如被托举人候选人被投诉,学会及其所在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涉及异议的被托举人候选人应针对异议内容,如期如实作出书面答复并由其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必要时,由学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涉及异议的被托人举候选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针对异议材料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弃权。

  (6)公示无异议后,由遴选专家组评审确定的正式被托举人推荐人选,报经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中国水利学会理事长)审批后,报中国科协确认。

  (7)学会发布公告,公布最终入选被托举人选;根据不同的资助模式,学会与所在单位、被托举人签订培养协议。

  七、遴选时间安排

  1. 下发通知组织申报:2020.12.30—2021.01.17。

  2. 初评:2021年2月上旬。

  3. 会评:2021年2月下旬。

  4. 公示:2021年3月上旬。

  5. 报送:2021年3月10日前将评选结果向学会理事会党委报告,并按照要求的时间将推选结果报送中国科协。

  6. 签订培养协议:待中国科协公示结束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