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伏波院士为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出谋划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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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16 16:26
   最近,中国工程院院士文伏波在《水利水电技术》杂志上发表文章,为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献计献策。文院士认为,严重的水土流失是长江流域的心腹之患,给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极大危害。针对当前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文院士提出“以"长治"成果为基础,以安居乐业为前提,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思路,并提出7条具体建议。

   建议一 生态环境建设要以群众的安居乐业为前提

  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一个地区、一条流域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和良好生态环境的维持,应立足于该区域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来实现,而不能建立在主要靠外部供养来维持的基础上。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多山、农业和农民大国,生态环境建设尤其应该坚持这一原则。从长江流域的实际看,大多数地区都能通过自身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满足当地人生存发展的基本需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解决坡耕地问题是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建设的主攻方向,但解决的方式却值得思考。目前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以粮换林式的退耕还林方式,即从外调粮补助农民;另一种是以改促退式的综合治理方式,即将一部分缓坡耕地改为梯平地,并配套比较完善的水系,使人均基本农田达到1亩左右,满足当地人的基本口粮需要,从而促进陡坡耕地退耕。按国家现行政策,这两种方式所需的投入相当,也都可以实现陡坡耕地的退耕,但效果和意义却不相同。以改促退的综合治理方式,是立足于当地水土资源的开发利用,通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来实现粮食的自给,因而是可靠的和具有根本性的。

   建议二 严格执法 切实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长江上游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开发正在大举推进,金沙江干流中下游的梯级大规模开发建设蓄势待发,这一过程中必须十分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一定要认真研究开发项目对当地生态环境乃至全流域生态系统的影响,将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放在第一位,认真贯彻水土资源综合利用可持续发展的方针,一定要有审查批准的流域综合规划报告和专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方经济发展也必须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前提,继续加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力度,并应尽快把生态环境指标纳入领导政绩考核内容之中。

   建议三 树立新的防治理念

  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建设应该充分利用其具有较强自我修复能力的特点。根据当地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需要和水土资源状况,对现有的水土流失地进行生产用地和生态用地划分,将资金的投向和人工治理的重点放在生产用地的改造和利用上,确定的生态用地主要通过直接的和间接的措施所创造的条件进行自我修复。

   建议四 切实解决好水的问题

  长江流域应注重配套坡面水系工程,建设或整治塘堰,畅通渠系,充分利用坡面径流资源,有条件的还要建立更可靠的水源来增强水保障。另外,应注重溪沟整治,保护山下良田,促进山上退耕。

   建议五 坚持以流域为单元治理

  以流域为单元治理应该成为生态环境建设的一项基本原则。改变过去以县为单元立项的做法,代之以支流水系为单元立项,一条条流域逐步推进,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沟道、坡面、山上、山下、上游、下游,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治理。

   建议六 坚持一个规划原则

  生态环境建设要遵循统一规划原则,用规划来统一各部门的行为,避免各自为阵、圈地为牢。由于水土流失是长江流域主要的生态环境问题及水土保持措施具有综合性和根本性的特点,因此水土保持部门应在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制定中起主导作用。

   建议七 重视滑坡、泥石流和崩岗防治工作

  据不完全统计,长江上游地区有滑坡15万处以上,中强度以上泥石流分布面积超过10万km2,大小泥石流沟4000多条,有 200多个城镇受到滑坡、泥石流威胁,每年因滑坡、泥石流和山洪灾害造成的人员死伤,要比中下游洪灾还多。因此,加强滑坡、泥石流和崩岗的防治,不仅是保障流域广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也是减少入江泥沙的重要举措,应该予以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