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三峡“清漂”要建立长效机制(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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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10 09:36
赵永新


三峡水库成功蓄水,漂浮物大量堆积的问题也随之浮出水面。对此,三峡库区蓄水期水污染防治现场督察组组长、国家环保总局规划财务司司长周建认为――三峡“清漂”要建立长效机制
前车之鉴警示人们漂浮物不可等闲视之

记者:与三峡蓄水后的水污染问题相比,有关各方对漂浮物的问题是否认识不足?

周建:实事求是地讲,三峡库区流域各级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三峡“清漂”问题早有准备,在蓄水期间及时开展了有效的应急打捞工作。但从我们现场督察的情况看,形势还非常严峻。在三峡大坝前我们看到,漂浮物正与日俱增,聚集成带状分布在大坝边上。在阳光的照射下,树枝、秸秆、枯草等漂浮物呈暗灰色,与漂亮的库区景观极不协调。考虑到漂浮物可能产生的安全问题,原来江上过往的快船只好停运;大船也对漂浮物退避三舍,绕道而行。

中国长江三峡开发总公司的同志告诉我们,最令人担心的是漂浮物大量堆积,可能会对发电机组构成威胁。葛洲坝就是前车之鉴:每年的汛期,长江上游大量农作物秸秆与山地植被,工业、生活垃圾,还有航运事故污染物等集结成的漂浮物就涌向大坝,被拦污栅阻挡在机组进水口前,有的年份堆积高达2―4米,对枢纽的安全运行构成极大威胁。葛洲坝电厂每年都要组织大量人力物力进行“清漂”。目前,漂浮物依然是困扰葛洲坝的一大难题。总体看来,对三峡库区的漂浮物问题决不可掉以轻心,必须给予高度重视,防患于未然。
“清漂”是场持久战三方面入手建立长效机制

记者:目前“清漂”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周建:“清漂”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还没有一个专门机构明确负责三峡库区的“清漂”工作,无论是职责分工、日常运行管理,还是打捞设施配置、专业队伍及经费保障等,都属临时性应急措施。漂浮物问题将长期存在,如果没有长效机制做保障,“清漂”工作将难以持续进行。

国家环保总局在与三峡总公司和库区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深入研究后认为,应尽快建立职能分工明确、确保持续运行的长效管理处置机制,以从根本上解决“清漂”难题:

首先,要从源头上采取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漂浮物的产生。长江沿途各市、县、镇必须改变长期以来沿江堆积垃圾的陋习,市政环卫部门要按照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做好岸上垃圾的收集和处理工作,再也不能把长江作为天然排污沟随意倾倒垃圾。

其次,对“清漂”工作各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责。交通部门要负责船舶垃圾的收集,杜绝垃圾入江;三峡总公司负责坝前3公里水域漂浮物的清理;环保部门要依法对垃圾和漂浮物的处置、清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库区沿线各地方政府要责成市政环卫部门组建专门的水上“清漂”机构,负责辖区内水面漂浮物的打捞和处置。
职责分工固然重要尤其要解决资金保障

记者:常言说得好:“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清漂”所需资金如何筹措?

周建: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只有稳定、长期的资金保障,“清漂”工作才能顺利进行。几经研究我们认为,库区上游的“清漂”经费应按不同渠道予以保障:水面“清漂”运行经费从三峡水库维护基金列支,漂浮物的岸边接收、转运和处置费用应建立合理的收费机制和地方政府财政列支,“清漂”和岸边接收设施建设费用纳入《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统筹安排并加紧实施,或启动国家专项计划加以解决。

至于大坝前3公里水域内的“清漂”经费,我们认为可考虑如下方案:“清漂”船舶、岸边接收和处置设施建设费用可通过对三峡工程调整概算来解决,其日常运行费用则应列入三峡水利枢纽工程的运行成本即电价成本。

三峡“清漂”问题涉及的部门和环节众多,看似简单,实际解决起来难度很大。令人高兴的是,这一工作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并责成国家环保总局牵头组织、管理、监督实施。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国家环保总局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又进行了专题研究,并正抓紧与有关部门和地方沟通,商定建立“清漂”长效机制的具体事宜。我们将于近期派出专门工作组,赶赴三峡地区进行实地调研,力争早日付诸实施。

当前“清漂”工作的具体分工是:三峡坝前3公里内漂浮物的清理工作由中国长江三峡开发总公司负责,对于由上游以及沿岸入江的大量漂浮物则采取临时紧急措施;在库区沿线,各级政府指定环保部门临时负责或组织清理,虽然环保部门对“清漂”全力以赴,但苦于经费、人力、设施等方面的限制,普遍感到力不从心。

三峡总公司曾在2002年组织对三峡漂浮物综合治理工程做过系统研究,并计划投入5000万元购置两艘专业“清漂”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