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国中国水资源公报

2008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水利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着力推进民生水利,统筹推进了水利建设、管理、改革等各项工作。

2008年,中国自然灾害非常严重。南方严重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涉及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设施遭受严重损失;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造成8个省(直辖市)大量水库、水电站和堤防受损,并形成众多的堰塞湖;黄河遭遇了40年来最严重的凌汛,出现重大险情;全年有10个台风或热带风暴登陆,珠江发生了流域性较大洪水,长江流域发生了罕见晚秋汛;东北、华北、西北和黄淮等部分地区发生了近5年来最严重的干旱,部分地区因旱发生饮水困难。面对罕见的自然灾害,水利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预案,调动全行业力量,全力以赴抗灾救灾,积极参与灾后重建,最大程度地保障了群众生命安全和生产生活,最大程度地减轻了灾害损失。[2] 

水资源量

降水量。2008年全国平均年降水量达到654.8mm,折合降水总量为62000亿立方米,比常年值(多年平均值)偏多1.9%。从水资源分区看,松花江、辽河、海河、黄河、淮河、西北诸河6个水资源一级区(简称北方6区,下同)面平均降水量为322.6mm,比常年值偏少1.7%;长江(含太湖)、东南诸河、珠江、西南诸河4个水资源一级区(简称南方4区,下同)面平均降水量为1244.3mm,比常年值偏多3.7%。在31个省级行政区中,降水量比常年值偏多的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广东和海南偏多20%左右;降水量比常年值偏少的有17个省(自治区),其中宁夏和黑龙江的偏少程度超过10%。

地表水资源量。2008年全国地表水资源量26377亿立方米,折合年径流深278.6mm,比常年值偏少1.2%。从水资源分区看,北方6区地表水资源量比常年值偏少16%,南方4区比常年值偏多1.7%。在31个省级行政区中,地表水资源量比常年值偏多的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比常年值偏少的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海南、天津、上海、广东、广西偏多程度在36%~20%之间,黑龙江、河北、山西、内蒙古、甘肃、宁夏偏少程度在50%~30%之间。

2008年,从国境外流入中国境内的水量为233亿立方米;从国内流出国境的水量为6057亿立方米,流入国际边界河流的水量为647亿立方米;全国入海水量为16101亿立方米。

地下水资源量。

中国水资源量

2008年全国矿化度小于等于2g/L地区的地下水资源量为8122亿立方米,其中平原区地下水资源量为1736亿立方米,山丘区地下水资源量为6683亿立方米,平原区与山丘区之间的地下水资源重复计算量为297亿立方米。2008年全国平原区地下水总补给量为1806亿立方米,其中北方6区平原地下水总补给量为1473亿立方米,占全国总补给量的81.6%。北方平原区的地表水体入渗补给量、降水入渗补给量、山前侧渗补给量和井灌回归补给量分别占36.3%、51.2%、7.9%和4.6%。

水资源总量。2008年全国水资源总量为27434亿立方米,比常年值偏少1%。地下水与地表水资源不重复量为1057亿立方米,占地下水资源量的13%,也就是说,地下水资源量的87%与地表水资源量重复。北方6区水资源总量4601亿立方米,比常年值偏少12.5%,占全国的16.8%;南方4区水资源总量为22834亿立方米,比常年值偏多1.7%,占全国的83.2%。全国水资源总量占降水总量的44.2%,平均每平方公里产水29万立方米。从总量来看,按照2009年的最新统计,中国水资源总量约为28124亿立方米,位居世界第六。排在前五位的分别是巴西、俄罗斯、加拿大、美国和印度尼西亚。

蓄水动态

大中型水库蓄水动态。2008年对全国500座大型水库和2980座中型水库进行统计,水库年末蓄水总量为3083亿立方米,比年初蓄水总量增加360亿立方米。其中,大型水库年末蓄水量为2751亿立方米,比年初增加345亿立方米;中型水库年末蓄水量为332亿立方米,比年初增加15亿立方米。北方6区水库年末蓄水量比年初共减少52亿立方米,其中黄河区减少35亿立方米;南方4区水库年末蓄水量比年初共增加412亿立方米,其中长江区和珠江区分别增加242亿立方米和142亿立方米。各省级行政区水库年末蓄水量与年初比较,湖北、广西、贵州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库蓄水量增加,共增加蓄水量430亿立方米,河南、青海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库蓄水量减少,共减少蓄水量70亿立方米。

北方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动态。2008年,北方17个省级行政区对77万平方公里平原地下水开采区进行了统计分析,年末浅层地下水储存量比年初减少38亿立方米。在各水资源一级区中,仅海河区和辽河区地下水储存量增加,西北诸河区、黄河区、淮河区、松花江区均有不同程度的减少,其中西北诸河区减少32亿立方米,其余3区减少幅度在2亿~8亿立方米之间。按省级行政区统计,地下水储存量增加的仅有6个省级行政区,其中河北和辽宁增加较多,分别增加近5亿立方米;储存量减少的有11个省级行政区,其中新疆减少最多,达28亿立方米,陕西、黑龙江、甘肃、减少幅度在4亿~6亿立方米之间。

平原区地下水位降落漏斗。2008年,21个省级行政区对地下水位降落漏斗(以下简称漏斗)进行了不完全调查,共统计漏斗81个,漏斗总面积7万平方公里。在38个浅层(潜水)漏斗中,年末漏斗面积大于500平方公里的共11个,年末漏斗中心水位埋深大于20m的共24个。在43个深层(承压水)漏斗中,年末漏斗面积大于500平方公里的共25个,年末漏斗中心水头埋深大于50m的共13个。2008年末与年初相比,浅层漏斗面积扩大的有21个,中心水位下降的有21个;深层漏斗面积扩大的有9个,中心水头下降的有10个。

开发利用

供水量。2008年全国总供水量5910亿立方米,占当年水资源总量的21.5%。

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占81.2%,地下水源供水量占18.3%,其他水源供水量占0.5%。在4796亿立方米地表水源供水量中,蓄水工程占33.8%,引水工程占38.6%,提水工程占24.9%,水资源一级区间调水占2.7%。在1085亿立方米地下水供水量中,浅层地下水占80.1%,深层承压水占19.4%,微咸水占0.5%。

北方6区供水量2622亿立方米,占全国总供水量的44.4%;南方4区供水量3288亿立方米,占全国总供水量的55.6%。南方各省级行政区以地表水源供水为主,大多占其总供水量的90%以上;北方各省级行政区地下水源供水占有较大比例,其中河北、北京、山西、河南4个省(直辖市)占总供水量的50%以上。

另外,全国直接利用海水共计411亿立方米,主要作为火(核)电的冷却用水。其中广东、浙江和山东利用海水较多,分别为204亿立方米、119亿立方米和33亿立方米。

用水量。2008年全国总用水量5910亿立方米,其中生活用水占12.3%,工业用水占23.7%,农业用水占62.0%,生态与环境补水(仅包括人为措施供给的城镇环境用水和部分河湖、湿地补水)占2.0%。与2007年比较,全国总用水量增加91亿立方米,其中生活用水增加19亿立方米,工业用水减少7亿立方米,农业用水增加65亿立方米,生态与环境补水增加14亿立方米。在各省级行政区中用水量大于400亿立方米的有江苏、新疆、广东3个省(自治区),用水量少于50亿立方米的有天津、青海、北京、西藏、海南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用水占总用水量75%以上的有新疆、宁夏、西藏、内蒙古、甘肃、海南6个省(自治区),工业用水占总用水量30%以上的有上海、重庆、福建、江苏、湖北、贵州、安徽7个省(直辖市),生活用水占总用水量20%以上的有北京、重庆和天津3个直辖市。

用水消耗量。2008年全国用水消耗总量3110亿立方米,其中农业耗水占74.7%,工业耗水占10.7%,生活耗水占12.4%,生态与环境补水耗水占2.2%。全国综合耗水率(消耗量占用水量的百分比)为53%,干旱地区耗水率普遍大于湿润地区。各类用户耗水率差别较大,农田灌溉为62%,工业为24%,城镇生活为30%,农村生活为85%。

废污水排放量。废污水排放量是指工业、第三产业和城镇居民生活等用水户排放的水量,但不包括火电直流冷却水排放量和矿坑排水量。2008年全国废污水排放总量758亿吨。

用水指标。2008年,全国人均用水量为446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当年价格)用水量为193立方米。城镇人均生活用水量(含公共用水)为每日212L,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为每日72L,农田实灌面积亩均用水量为435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当年价)用水量为108立方米。按可比价计算,2008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07年下降了7%和9%。

各省级行政区的用水指标值差别很大。从人均用水量看,大于600立方米的有新疆、西藏、宁夏、黑龙江、江苏、内蒙古、广西、上海、青海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新疆、西藏、宁夏分别达2500立方米、1315立方米、1208立方米;小于300立方米的有山西、天津、北京、陕西、山东、河南、四川、贵州、河北、重庆10个省(直辖市),其中山西最低,仅167立方米。从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看,新疆和西藏2个自治区较高,分别为1209立方米和948立方米;小于100立方米的有北京、天津、山东、山西、上海、浙江6个省(直辖市),其中北京、天津分别为30立方米和34立方米。

水体水质

河流水质。2008年,对约15万平方公里的河流水质进行了监测评价,Ⅰ类水河长占评价河长的3.5%,Ⅱ类水河长占31.8%,Ⅲ类水河长占25.9%,Ⅳ类水河长占11.4%,Ⅴ类水河长占6.8%,劣Ⅴ类水河长占20.6%。全国全年Ⅰ~Ⅲ类水河长比例为61.2%,与2007年基本持平。各水资源一级区中,西南诸河区、西北诸河区、长江区、珠江区和东南诸河区水质较好,符合和优于Ⅲ类水的河长占95%~64%;海河区、黄河区、淮河区、辽河区和松花江区水质较差,符合和优于Ⅲ类水的河长占35%~47%。

湖泊水质。对44个湖泊的水质进行了监测评价,水质符合和优于Ⅲ类水的面积占44.2%,Ⅳ类和Ⅴ类水的面积共占32.5%,劣Ⅴ类水的面积占23.3%。对44个湖泊的营养状态进行评价,1个湖泊为贫营养,中营养湖泊有22个,轻度富营养湖泊有10个,中度富营养湖泊有11个。国家重点治理的“三湖”情况如下:

太湖:若总磷、总氮参加水质评价,湖体水质均劣于Ⅲ类,Ⅳ类、Ⅴ类、劣Ⅴ类水面积分别占评价面积的7.4%、27.2%和65.4%。若总磷、总氮不参加水质评价,则Ⅱ类水面积占18.8%,Ⅲ类水面积占64.5%,IV类水面积占13.8%,劣Ⅴ类水面积占2.9%。除东太湖和东部沿岸带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外,其他湖区均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

滇池:耗氧有机物及总磷和总氮污染均十分严重。无论总磷、总氮是否参加评价,Ⅴ类水面均占评价水面的28.3%,劣Ⅴ类水面占71.7%。全湖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

巢湖:西半湖污染程度明显重于东半湖。若总磷、总氮不参加评价,东半湖评价水面水质为Ⅲ类,西半湖评价水面为Ⅳ类,总体水质为Ⅳ类。若总磷、总氮参加评价,东半湖评价水面水质为Ⅳ~Ⅴ类,西半湖为劣Ⅴ类,总体水质为劣Ⅴ类。东半湖处于中营养状态,西半湖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

水库水质。在监测评价的378座水库中,水质优良(优于和符合Ⅲ类水)的水库有303座,占评价水库总数的80.2%;水质未达到Ⅲ类水的水库有75座,占评价水库总数的19.8%,其中水质为劣Ⅴ类水的水库有16座。对347座水库的营养状态进行评价,中营养水库有241座,轻度富营养水库86座,中度富营养水库18座,重度富营养水库2座。

省界水体水质。对全国298个省界断面的水质进行了监测评价,水质符合和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的断面数占总评价断面数的44.6%,水污染严重的劣Ⅴ类占27.5%。各水资源一级区中,省界断面水质较好的是西南诸河区和东南诸河区,淮河区、海河区、辽河区省界断面水质较差。省界断面的主要超标项目是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挥发酚等。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状况。2008年全国监测评价水功能区3219个,按水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评价,全年水功能区达标率为42.9%,其中一级水功能区(不包括开发利用区)达标率为53.2%,二级水功能区达标率36.7%。在一级水功能中,保护区达标率为65.5%,保留区达标率为67.7%,缓冲区达标率为25.9%。

地下水水质。2008年,根据641眼监测井的水质监测资料,北京、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海南、宁夏、广东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地下水水质进行了分类评价。水质适合于各种使用用途的Ⅰ~Ⅱ类监测井占评价监测井总数的2.3%,适合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的Ⅲ类监测井占23.9%,适合除饮用外其它用途的Ⅳ~Ⅴ类监测井占73.8%。

201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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