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学会第九届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被托举人候选人遴选办法和遴选程序

2023-09-26 14:29

  为做好中国水利学会第九届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以下简称青托工程)被托举人候选人遴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遴选办法 

  1.组织机构 

  成立青托工程被托举人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遴选专家组。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被托举人候选人遴选工作,人数为5人。遴选专家组负责遴选评议工作,人数不少于9人,均应为水利行业内权威专家(应有一定数量的院士和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2.遴选条件 

  遴选工作要坚持正确的导向,严把政治关和学术道德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四个面向”,向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参与国家实验室建设、从事基础研究和“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重点关注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卡脖子”技术等方面潜心研究、守正创新的青年科技工作者,重点关注积极投身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工程技术研究等的青年科技工作者,重点关注为推动科技经济融合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青年科技工作者,重点关注在国内开展学术研究,取得突出成绩、国内开展学术研究取得突出成绩、在国内期刊发表高水平研究成果等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作的中国籍公民,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和学风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3)申报人应为199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可适当放宽至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基础科学类、工程与技术科学类、农业科学类及交叉融合学科的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 

  (5)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创新能力、良好的科研潜质。 

  (6)所在单位具有良好的工作平台和工作条件,能够提供重大项目支撑人才培养。 

  (7)责任导师热爱人才培养工作,具有崇高学术声望和高尚人格风范,是相关专业的知名专家,可为被托举人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环境。 

  (8)曾被取消被托举人入选资格的,青托工程往届入选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入选者和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不作为遴选对象。 

  3.遴选要求 

  (1)每位被托举申报人应由不少于3名相同研究领域专家署名同意推荐。 

  (2)遴选相关工作人员及遴选专家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在遴选评议之前透漏评议专家名单,不得对外透漏评议内容和评议结果。 

  (3)遴选专家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遴选终评时,与被评议人选存在近亲属(父母、夫妻、子女、岳父母、婿媳、兄弟、姊妹、叔侄、甥舅等)、同一课题组成员、研究生师生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专家,不得作为遴选专家。与被评议人在同一部门、单位工作或存在直接项目合作等关系的专家,在集体评议人选时须暂时离席回避,投票打分环节无需回避。 

  (4)公示期内仅受理书面实名投诉,投诉人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如被托举候选人被投诉,学会要求其所在单位进行调查核实。涉及异议的被托举候选人应针对异议内容,如期如实作出书面答复并由其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必要时,由学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涉及异议的被托举候选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针对异议材料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弃权。 

  4.遴选时间安排 

  (1)印发通知组织申报:2023年9月8日前。 

  (2)形式审查:2023年9月22日前完成。 

  (3)评审:2023年9月下旬。 

  (4)学会公示:5个工作日  

  (5)报送:公示结束后,将评选结果报送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按照要求的时间将推选结果报送中国科协审核。 

  (6)签订培养协议:中国科协公示结束后办理。 

  二、遴选程序 

  1. 成立组织机构。成立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遴选专家组。 

  2. 发布遴选通知。利用学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信息平台,向分支机构、省级学会、单位会员等发布信息。 

  3. 接受推荐。接受分支机构、省级学会、单位会员等机构的推荐,接受同行专家的实名推荐,也接受青年科技工作者的自荐。 

  4. 资格审查。 

  (1)按照《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实施管理细则(修订)》(科协创函平字〔2023〕56号)的要求,遴选工作办公室对照遴选条件对申报人提交的电子和纸质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申报人选获得遴选评议资格。 

  (2)按要求对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单位会员资格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如非学会单位会员,则由遴选工作办公室督促其申请入会。如在评议前该单位仍未申请入会,则取消该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同行专家实名推荐、青年科技工作者自荐的,不受此限。 

  5. 公布办法和程序。制定遴选办法和遴选程序,在遴选评议会议召开前,正式对外公布。 

  6. 遴选评议。严格按照遴选办法和遴选程序,精心组织召开遴选评议会议。遴选专家组通过打分、投票等方式确定被托举人推荐人选。 

  7. 信息公示。 

  (1)被托举人推荐人选人的有关信息(包括人选姓名、年龄、研究领域、工作单位、对应的推荐专家或机构),遴选专家信息(包括姓名、研究领域、工作单位)在学会官方网站等平台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被托举人推荐人选报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报中国科协。 

  (2)中国科协将审核确认后的被托举人推荐人选相关信息在中国科协官方网站等平台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被托举人,颁发入选证书。 

  8.签订协议。被托举人确定后,学会发布公告,公布最终入选被托举人选,并与被托举人及其所在单位签订培养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