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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治涝体系
历史情况
历史洪涝灾害
全市共有洪(潮)泛面积78.5km2,占全市总面积的3.89%,主要分布范围是:海湾水系和珠江口水系的洪(潮)泛面积分布在河流中下游的滨海平原和一、二级台地区;东江水系的洪泛面积则分布中沿河村镇的低洼河谷平原和河流中下游丘陵盆地区。如深圳河沿河低洼地带有12km2面积经常受淹,平均每年1~2次,每次历时1~3天。茅洲河历史上也是洪涝灾害严重地区,经过上游修建石岩、罗田等中小型水库,中下游整治河道、修筑堤防之后,洪涝得以初步治理,但标准较低。东江水系的龙岗河、观澜河和坪山河历史上都存在洪涝灾害。龙岗河田河床狭窄弯曲,同时油坑口卡口阻水,使其上游壅水,造成龙岗镇河谷盆地洪涝为患。观澜河则因上游水土流失较严重,中上游水库拦蓄能力差,河床淤高,加之中下游河堤低矮,常造成观澜镇一带农田受淹。
历史上的洪涝灾害,其发生原因主要是洪水暴涨暴落,中下游河道行洪能力得低,河道弯曲阻水,排洪不畅;尽管在河流中上游修建了中小型水库、塘库工程430多座,但工程主要功能为供水、灌溉,其防洪作用较小,而主要依靠标准不高的河、海堤防解决洪(潮)涝灾害的威胁。
"1993.6.16"洪涝灾害,仅特区内的经济损失值达7.4亿元,其中直接损失5.3亿元。"1993.9.26"洪涝灾害,仅市区受淹面积达12.4km2,经济损失高达13.3亿元,其中直接损失值为10.4亿元。由此可见,深圳市历史上特别是建市以来的洪(潮)涝灾害情况十分严重。
1993年防洪(潮)工程设施情况
修建加固河、海堤防167km,河堤约5年一遇标准,海堤防卸8、9级风暴潮标准。
修建蓄水工程430多座,其中中型水库8座,即铁岗、深圳、西沥、石岩、罗田、清林径、赤坳、梅林。铁岗水库控制集水面积64.0km2,总库容8300万m3,是全市最大水库;深圳水库控制集水面积60.5km2,总库容4560万m3。
对部分河流的河道进行了局部整治,如裁弯取直,拓宽挖深,分洪等。
总之,初步形成了以库、堤、河道为主体的防洪(潮)工程体系,但防卸标准较低,远未达到国家和深圳市政府要求的相关标准。
1993年市区排水、治涝设施情况
市区排水管网的排水能力大部分为:市政排水的1年一遇标准;没有配套的治涝工程设施。宝安、龙岗两区中心城和乡镇市政排水标准更低,共排水系统不健全,排涝设施稀少。
防洪治涝体系主要建设成就、现状与存在问题
防洪治涝体系主要建设成就及现状
深圳市自建市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之后的10余年里,开展了大规模的防洪治涝设施建设,目前已基本建成了具有较高标准的防洪治涝工程体系,基本保障了深圳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发展。
防洪(潮)设施
新修、加固河堤、海堤200km以上。其中,治理深圳河完成长约10km的河道整治,目前正在实施第三期工程。其支流布吉河中上游50%以上河段已按50-100年一遇防洪标准治理。大沙河治理工程中下游河段已按200年一遇防洪标准治理,目前正在实施上游段。龙岗河、观澜河、坪山河和茅洲河等较大河流的河道整治及堤防工程的部分干流河(堤)段,重要支流中下游河(堤)段不同程度地实施或正在实施,其防洪标准为:干流及部分重要支流100年一遇,支流20~50年一遇。宝安西海堤机场段7.1km,已按100年一遇暴潮加12级风浪标准加固达标;西海堤西乡段7.5km已基本完成加固达标;西海堤福永-沙井段正在施工。深圳湾的滨海大道已形成堤路结合的防潮工程,并达到规划的防洪(潮)标准。
治涝、排水设施现状
初步解决了32.8 km2易涝区的涝灾问题,在受涝集中的市区修建了以下工程项目:
(a)罗雨、鹿丹水闸、泵站及主排渠;(b)金鸡、大板桥、咸水三处水库、泵站及主排渠;(c)完成了市区10余处其他易涝点的治涝整治工程。宝安区和龙岗二区完成了部分严重易涝小区治涝整治工程。
(3)防洪治涝管理措施
市三防指挥信息系统已初具规模,建立了比较稳固的多渠道的水务基金投入体系。
总之,深圳市目前的防洪(潮)治涝体系,已具备了防卸中等洪水、风暴潮灾害的能力,多次抗御洪潮袭击,遭遇较大洪水暴潮的经济损失已锐减,为深圳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防洪(潮)保安环境。
存在的问题
(a)城市排涝能力有限,涝渍问题仍然突出,遭遇高潮位时,由于抽排能力不足,导致部分雨洪不能及时排出,易造成较大涝灾。
(b)河道及管渠泥沙淤积较重,建筑违章挤占河道,均严重影响河渠的泄洪能力。
(c)38座水库存在不同程度的防洪安全隐患。
(d)部分河(堤)段未进行整治河道、修筑堤防,已建堤防中尚存在相当部分未达标。
(e)按建设花园式、园林式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的要求,需对全市河流进行以防洪、排水、治污、供水、景观生态等多目标为主的综合整治。
(f)三防指挥信息系统尚不能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实时性还不足。
(g)防洪治涝设施管理、防灾减灾教育、洪涝灾害保险等非工程措施方面还有亟待细化、强化。
防洪治涝体系规划
规划成果
自1994年以来,深圳市、区、镇三级政府已委托有关单位先后编制了不同层次的防洪(潮)治涝规划,主要有:。
(1)《深圳市防洪(潮)规划》(1994);
(2)《深圳市水务发展"十五"计划及2015年长远规划》(2001年);
(3)《深圳市水务现代化规划纲要》(2001年);
(4)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和坪山河等流域水利综合(防洪)规划报告(1995~2001年);
(5)西乡镇、福永镇、龙华镇、观澜镇等乡镇防洪规划(1998~2001年)。
总体目标及建设标准
(1)总体目标:以保障全市经济活动和社会安全为核心,建成防洪工程体系与非工程体系相结合的全方位的防洪(潮)治涝减灾体系,有效控制常遇洪涝、风暴潮;在遇较大洪涝、风暴潮时,全市大部分地区经济活动、社会生活不受影响;在遇超标准洪涝、风暴潮时,有预定方案和切实措施,确保社会稳定,不致影响全市长远规划的实施或造成严重的环境灾难。
(2)建设标准
2005年:特区内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局部为200年一遇;
特区外50-100年一遇防洪标准;
海堤防风暴潮标准为100-200年一遇暴潮加12级风浪爬高;
排涝标准:一般区域为暴雨重现期1-2年,重点区域重现期3-5年。
2015年:特区内防洪标准基本为200年一遇,局部为100年一遇;
特区外防洪标准为50-100年一遇。
堤防、水库、水闸、泵站险工隐患得到全面治理,确保安全运行;主要行洪河道和控制涵闸的功能指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滞洪区、河网保持正常的调蓄洪涝设计能力。
防洪排涝体系建设规划
(1)高质量的防洪排涝工程体系
按照蓄泄兼筹、以泄为主,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修建堤防,加强河道整治,扩大河道泄洪能力;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消除防洪隐患;实施海堤工程的全面加固达标,扩大保护面积,提高防潮标准;以城市(镇)排涝为重点,兴建排涝骨干工程,分期分区逐步提高城镇排涝能力。
通过建成高质量的工程体系,以全面恢复和达到保护对象的防洪要求,同时适应水务现代化的要求,各项工程不仅达到水利工程的质量等级、全面发挥设计功能,而且具有美观功能和时代特征;城市中的防洪排涝工程应与城市交通、景观环境建设结合起来,成为现代都市风景线。
主要工程项目如下:
①治理深圳河第三期工程;
②布吉河滞洪区及下游河道改扩建工程;
③莲塘河第二期治理工程;
④新洲河、福田河综合整治工程;
⑤茅洲河、龙岗河、观澜河和坪山河流域干支流综合整治工程;
⑥深圳河河口综合整治工程;
⑦西部海堤加固达标工程;
⑧以特区为重点的治涝排水工程;
⑨38座水库除险加固达标工程;
⑩其它城市小流域和山区河沟综合整治工程。
(2)非工程措施
①加强防洪减灾方面的宣传教育,普及防洪减灾知识,增强全市防洪减灾意识,提高抢险、应急避险能力,促进防洪法制建设。
②建立、完善先进的深圳市三防指挥信息系统,为市水务局、三防办和相关单位的防灾、救灾指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③逐步建立洪水保险的救灾机制,享受灾害补偿,分摊洪灾损失,承担部分防洪费用。
④制定确保重点地区防洪安全的防卸超标准洪水预案。预案主要包括:建立抗灾指挥组织系统;制订防洪体系联合优化调度方案、防汛抢险方案;编制洪水风险图;制订水文气象监测、预报和警报方案等。
⑤加强防灾减灾科学研究,逐步实现对洪水灾害的风险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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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 景 资 料 ◇
自然概况
防洪体系
供水体系
生态体系
环境体系
水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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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家 名 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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