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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体系

历史情况

    地表水水质

    ⑴ 1983年,深圳市地表水水质评价结果表明:
    全市水库水绝大部分属清洁级别,适于生活用水;极少数水库水属轻污染级,如笔架山(银湖),不宜作卫生饮水,但可以工农业用水。
    全市主要河流观澜河、坪山河、龙岗河等水质尚好,但洪季水体较混浊,作饮用水源时,需经沙滤等简单的卫生处理;茅洲河、深圳河等感潮河流,在潮水影响较大的河段,其水中氯离子浓度高,对农田作物有损害作用,又因总硬度较高,一般也不适于工业用水,但对茅洲河若选择合适取水时段,其水质尚可满足工农业用水要求;深圳河水质因受深、港两地有机污染,其水质严重污染。
    深圳湾水质属严重污染级别,但由于仅受到深圳河的有机污染,可作为海洋水产养殖。
    ⑵ 1990年,全市总废污水排放量为1.29亿t,其中生活污水排放量0.88亿t,占总排放量的68.6%。1990年深圳市主要水库、河流水质监测统计结果和评价表明,水质污染物(因子)中,化学耗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浓度较高,说明河流污染物的主要成分为生活型有机污染物和氮、磷等营养性物质。
各主要水库如深圳水库、西沥水库、铁岗水库和石岩水库水质基本良好。观澜河、龙岗河等河流水质一般,并已开始污染;深圳河、布吉河、西乡河水质已严重污染;大沙河水质已轻度污染。

    污水处理设施及处理量

    至1995年底,全市共建成污水管道760km;日污水排放量为90万t;全市仅有3座污水处理厂即:滨河、南山和蛇口,日污水处理能力为10万t,污水处理率仅为13%。

    水环境状况、污水处理设施现状与存在问题

     水环境状况
    
    深圳市污水的受纳水体,一是各河流,二是东、西部近岸海域。深圳河、茅洲河、龙澜河、龙岗河、坪山河5大河流因受生活和面源污染,水质严重污染,河水水质均处在V类和超V类状况。
    近岸海域海水的水质状况,东部海域除局部区域外,水质整体良好,达到了国家海水水质II类标准;西部海域水质污染比较严重,主要污染物是活性磷酸盐、无机氮和大肠菌群。
    2000年全市污水排放量达8.92亿t,其中工业废水占26.3%,生活污水占73.7%。达标排放量2.63亿m3,占29.5%。

    污染处理设施现状
    
    截止2002年,全市已建、筹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共27宗,总规模达456.7万m3/d,其中已建17宗 ,日处理能力为279.7万m3/d。

    存在的问题

    (1)由于深圳市20余年经济社会持续高速发展,人口急剧增加,水环境资源高负荷超载。工业和生活废污水污染仍很严重,而污水处理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于城市总体建设水平,其污水处理能力不足,城市河渠污染很严重,治理任务仍将十分艰巨。
    (2)水质监测结果表明,深圳市水库除清林径水质仍然维持优质水平外,其余水库均朝着变坏方向发展;各主要河流水质大部分进一步恶化,污染源仍未得到根本控制。
    (3)宝安、龙岗区内河流水质其挥发酚、汞时有超标现象,应加强控制工业污染源对河流水质动态污染。
    
    水环境保护体系规划

    规划目标
    (1)2005年目标:

    加强以饮用水源为重点的水资源保护,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达到地面水质量II类标准,二级保护区达到III类水标准;作为饮用水源的水库全部达到II类水以上标准。其他主要河流达到水功能区相应水质标准。对全市水库、河道实行水污染总量控制,初步遏制水环境恶化。
    (2)2015年目标:
    进一步加大水污染监控力度和水资源有效保护。水环境得到根本改善,实现水资源利用、保护和水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水环境保护体系规划
    
    (1)按水功能区划分级分类实现水质目标,实行水污染排放总量控制。
    ①实现水功能水质保护目标,优先保护饮用水源。
    对深圳市境内河流化分为25个一级区(其中开发利用区23个、保留区2个);湖库化分为82个一级区(其中开发利用区79个,保留区3个)。对市内河流由 
    21个开发利用区划出的29个二级水功能区(其中景观用水区19个、饮用水源3
个、排污控制区3个、农业用水区2个、过渡区2个)、湖库81个开发利用区(共79个饮用水源区、2 个湖泊景观用水区),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必须达到II类水标准、二级保护区达到III类水标准,景观用水达到IV类水标准,其它各区达到相应标准。
    ②严格实施水污染总量控制,优化入河排污口
    市内各水系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排污量大小,河流及水库纳污能力、水体允许纳污量,确定各规划区污染物削减量及削减率。

    (2)采取综合措施,实施水污染治理
    ①加强污水截排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控制水库水源地和河流水污染。
    加快重要水库水源保护区的污水截排工程和污水处理设施,将面源和点源污染截排到流域外。全面系统地治理观澜河、龙岗河和坪山河等流域水污染。控制大鹏湾、深圳湾和珠江口海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特区内河流污染,即治理深圳河三期工程,福田河、新洲河和布吉河水污染治理。
    ②提倡清洁生产和沿程综合治理,按水资源保护要求防治水污染。
    工业污染治理与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转移相结合,采用污染轻的先进工艺和设备,推行再生水回用以及高效、低耗的净化处理,达到废污水排放量最小化。2005年使工业废水处理率和达标率均达100%,最大限度地降低工业废水污染。
    加大城市生活污水的治理力度,建立完善的污水收集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力争2005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60%。
    ③加强水库、河流水源涵养林建设及水源地保护,控制面源污染。
    ④防止地下水污染。

    (3)节水减污,逐步推行污水资源化
实行节约用水,增加水循环利用率;大力节水减污,开源节流。利用海水资源,用作冲厕等生活杂用水。鼓励使用无污或少污洗涤用品;加强节水教育,让居民能自觉节约用水。推进中水利用,污水再利用。

    (4)合理安排生活环境用水,创建精品形象和水利(务)景观
    通过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维持水生态环境功能的要求,利用河流流量控制和水库的优化调度安排一定的生态和环境用水,用于维护水域周围水源涵养林、生态风景林用水,城市绿化与景观用水、河流和湖泊水生物正常生存繁殖用水,以及河流冲污用水等。
    水工程应与自然景观协调,其建筑的布局、风格、色彩调配、结构都应符合花园式、园林式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的审美观念。将工程与旅游设施、人文景观相和谐配套,绿化美化周围环境,使工程周围环境更加秀丽,工程所在区域成为人们休闲娱乐、享受自然山水风光的重要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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