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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体系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历史情况

    深圳市前身为宝安县,宝安县在建国初期曾是广东省水土流失较严重的地区之一,全县水土流失面积为150km2,流失类型主要是面蚀、沟蚀和崩岗侵蚀。全县开展了多次大规模的植树造林水土保持运动。
    深圳市建制后,市政府更加大了水土保持的投入,至1984年,已初步治理125km2,其中效益显著的治理面积达86.6km2;至1985年,水土流失面积为82.47km2
    随着深圳市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尤其是1992年以后,在土地开发热失控的状况下,水土流失出现了显著的城市化特征,至1995年,市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了全市水土流失调查和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全市水土流失总面积已达185km2,其中开发区为148.7km2,约占80.4%;特区水土流失总面积为27.9km2,其中开发区为18.0km2,占总面积的64.7%。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体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成就及现状

    1996年以来,深圳市政府十分重视水土流失治理,实行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申报审批制度,开展了大规模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示范建设,关停了一批严重影响城市景观和造成水土流失的采石场、取土场,迄今治理水土流失面积为160.1km2,治理率达86.5%;其中生态恢复面积56.0km2,建设覆盖整治面积51.5km2,封禁补植面积31.65km2。全市土壤侵蚀总量从1995年底的411万t减少至目前的100万t以下,减少效果达75.6%以上,进入河道的泥沙量从1995年的185t减至51万t以下,减少效果达72.4%。全市森林覆盖率达47.6%,特区内城市建成区绿地覆盖率达44%。重点加强了对水源水库涵养林建设,为全市人民生活提供了良好的生态环境。2000年,深圳市荣获了"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称号。

    主要存在的问题
   
    (1)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对城市水土保持内涵的认识和城市水土保持在城市生态建设和城市环境管理中的作用还有待于深化认识。
    (2)特区内的采石、取土场严重影响城市生态环境和景观,反映在有关部门对遗留山头的统一规划协调方面的力度不够。
    (3)采石场尤其是关停的采石场坑口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尚需加强,并需探索整治工程的投入机制。
    (4)迄今尚未建立一套水保设施管护机制,治后的管护形成脱节,治理成果容易遭受破坏,该项工作有待加强。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规划目标

    2005年目标:加强建设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示范工程,封山育林,经济林山地基本绿化郁闭,全面开展城市山地植被的更新改造和封禁培育,山地保护区各项措施基本落实,人为水土流失基本控制,城市景观明显改善。水土流失治理率达90%以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申报率和实施率达100%。
    逐步实施城市生态功能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结构合理,环境质量明显提高,生态景观优美,为全面建成园林式、花园式现化化国际性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2015年目标:进一步提高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层次和质量,特区内山体缺口全面实行综合整治,影响景观的采石场、取土场按规划全面关闭、达到基本治理,开发流失地按园林式、花园式现代化城市要求全面整治和建设,实现水资源利用、保护和水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总体布局

    (1)巩固和提高现有水土保持治理成果
    建国以来,深圳市(原宝安县)原有水土流失经多年连续治理,大部分地区的水土保持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1995年以来,深圳市政府又针对建市以来因土地开发利用引发的人为水土流失进行了大规模强有力的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已由1995年的185km2减少到目前的24.9km2,减少幅度为86.5%,严重危害区基本得到控制,城市生态明显改善。"十五"期间应进一步加强管理,巩固和提高水土保持成果,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力度,使水土保护生态环境与城市总体规划目标相适应。
    (2)统一规划,综合协调水土保持的分区管理
    将全市水土保持划定为三类:治理区、监督区和保护区。根据各区功能,明确治理目标,落实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措施。
    ① 坚持"三高"(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和应用新技术,加强治理区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
    ② 严格执法,加强监督区管理。
    ③ 调整植被林相结构,加强植物资源培育,将保护区建成水源涵养林、山川秀美的景观生态区。
    ④ 将全市作为统一的城市复合生态系统,实现水土保持与生态环境的有机结合。

    开发区及重点采石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
    (1)特区内开发区:重点为南山区大沙河流域和盐田区盐田河流域。应结合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根据地形地貌和开发流失地危害特点进行治理。
    (2)特区外重点治理区:包括宝安区的龙华、观澜、石岩和西乡4镇;龙岗区的布吉、坑梓二镇。对大面积裸露地,开发平台全面植树种草,适当设置拦沙坝;对边坡采取整坡、削坡、喷草、植树绿化,边坡台缘设置排水系统。
    (3)采石取土场地:到期关闭的石场及裸露山体缺口进行整治与生态恢复。拟保留的砖、石场进行优化布局,严格管理。

    以水源保护区为重点优化措施布局,开展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
    以流域为单元对山、水、田、林、路进行统一规划。按上、中、下游,丘陵、台地、阶地、河谷地貌类型,因地制宜进行水土保持合理配置;按生态学等原理科学安排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不同模式的生态工程建设。

    实施绿化、美化工程和生态农业,强化城市绿地资源和农业用地保护区的水土保持
    (1)城市绿地资源保护区
    对绿地资源要提高植物资源质量、扩大绿地面积,分区加强保护。
    对植被资源和风景旅游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要实行封山。
    对经营缓冲区,要限制坡地农业和修建旅游建筑。
    对城市绿地隔离带,进林相改造和绿地建设。
    (2)农业用地保护区
    建设菜园地,采取穴栽植,培入客土和增施有机肥,加速果树生长郁闭。
    对未郁闭裸露地表要种草覆盖,同时采取水平阶、水平条等工程措施。
    坡度大于25%的陡坡地,严禁开垦种果,发展生态林。
    要通过果、草品种优质化和合理配置,采取生物与工程措施相结合。

    以全新观念,开展景观生态建设
    (1)种果坡地流失区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
    种果陡坡地和水源保护区、植被资源保护区的种果坡地,原则上退果还山地生态风景林。
    历史遗留的陡坡果地,停止果林经营耕作,保留作为生态风景林或混交生态林。
    一般种果坡地,逐步建设农林复合生态系统。
    (2)自然流失山地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
    生态恢复以发展山地生态风景林为主。风景林的营造要具有多树种、多层次,逐步形成功能完善的植被生态与山川秀美的景观。
    
    实行依法预防、监督管理,加强基础研究和新技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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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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